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评价机构: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察觉缺陷,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能够准确的通过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
在充分调查研究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相关情况后,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6.1.1简述建设项目设计上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6.1.3阐述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储存。
6.1.4描述建设项目选择的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6.1.5描述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6.1.6建设项目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搜集、整理建设项目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和危险类别及数据来源。
搜集、整理建设项目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及信息来源。
⒈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项目会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根据建设项目的真实的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可以将建设项目外部安全性能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设施)、公用工程划分为评价单元。
⒉对国内首次采用新技术、工艺的建设项目的工艺安全性分析,除选择其它安全评价方法外,尽可能选择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法进行。
⒈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中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⒊通过下列计算,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范围内和各个评价单元的固有危险程度:
根据已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各个安全评价单元以下几方面内容:
⒉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泄漏后具备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
6.4.2.5列举与建设项目同样或者同类生产技术、工艺、装置(设施)在生产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案例的后果和原因。
6.5.1.1根据5.4.2.4得出的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搜集、调查和整理在此范围的建设项目周边24小时内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6.5.1.3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
⒋车站、码头(依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6.5.2.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建设项目有几率发生的各类事故,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6.5.2.2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6.5.2.3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6.6.1分析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6.6.2分析拟选择的主要装置、设备或者设施与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的匹配情况。
6.6.3分析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的结果,从以下几方面提出采用(取)安全设施的安全对策与建议:
7.3.2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施工前后的检验、检验测试情况及有效性情况。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以安全检查表的方法为主,别的方面的安全评价为辅,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⒈列出建设项目采用(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说明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
⒉列出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用)的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说明依据;
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⒍其他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知识、专业方面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有几率发生的事故预测与对策,分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等情况。
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结果、国内外同类装置(设施)的设计情况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结论:
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反映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国、内外同类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装置(设施)持续改进的情况和企业管理模式和趋势,以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发展的新趋势,从下列几方面提出建议:
8.1评价机构应当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中每个方面的情况,与建筑设计企业反复、充分交换意见。
8.2评价机构与建筑设计企业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中某些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应当如实说明建筑设计企业的意见及其理由。
包括建设项目的投资单位组成及出资比例、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概况。
9.2.1平面布置图、流程简图、装置防爆区域划分图以及安全评价过程制作的图表
9.2.4安全评价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9.2.6法定检测、检验情况的汇总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的章、节标题分别采取了3号黑体、楷体字,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内容的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5号或者6号宋体字;附件的图表可选用复印件,附件的标题和项目标题分别采取了3号和4号黑体字,内容的文字和表格表述采用的字体同“主要内容”。
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纵向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